•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教育信息化项目评审工作的效能,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市教体局对2014年印发的《中山市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内容为市直属学校的教育信息化项目采取直接备案管理,市教育信息化专家组不对市直属学校的项目进行前置审议,只对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教育信息化项目进行前置审议。现将修改后的《中山市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修订)》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7年6月28日

      

  • 中山市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为加强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保障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各环节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提高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4〕10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山市教体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教育和体育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市直属学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进行建设的教育信息化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教育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涉及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网络系统及其配套环境、多媒体设备、视频监控系统、各类应用软件和业务系统、教育信息资源等新建、升级、改建、扩建等相关项目。已在日常教学中普及使用的硬件类设备采购项目为常规性教育信息化项目,其他项目为专业教育信息化项目。(项目分类详见申请表)
      二、教育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机构与职能
      市教育和体育局成立中山市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山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对教育和体育系统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前置审议和备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市教育信息化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专家组负责对教育信息化项目进行前置审议,并为领导小组综合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在前置审议过程中,市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方案进行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市教育和体育局纪检部门备案。各个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教育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设计
      确定进行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单位,必须组织和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对项目使用需求充分调研分析。以需求为导向,以相关行业标准、管理部门的最新要求为依据,以经费预算为基础,拟订初步方案(中山市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申报书),填写相关项目表格(中山市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并向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报。
      四、教育信息化项目的申报程序
      对建设单位上交的书面申报项目方案与相关申请表,由市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建设单位性质对项目执行不同的申报流程。直属学校教育信息化项目采取直接备案管理的申报流程;教育和体育局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教育信息化项目需通过前置审议,再进行项目备案。项目通过备案后一律按照市政府和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进行采购。
      五、教育信息化项目的实施
      建设方案经过备案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经审查确定的项目建设方案,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经费预算等,各建设单位不得一边上报一边施工。因擅自变更方案内容或提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建设单位负责。
      六、教育信息化项目的廉政监督
      各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采购流程,规范各个环节的交易行为,提高项目建设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
      七、附则
      本办法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在此日期前发布的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
      1.中山市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供市直属学校使用)
      2.中山市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供局科室使用)

     

  •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信息化项目备案流程图